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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取得新成果

作者: 日期:2023-12-20 13∶12 来源:新疆国资委宣传工作处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近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关于表彰第八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决定》,国资系统59家企业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2户家庭继续保留文明家庭称号。7家企业被授予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1户家庭被授予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称号,1名个人被授予第八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称号。

近年来,自治区国资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创建评选活动。企业服务水平、职工精神面貌、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期间涌现出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社会认可度高的创建主体和模范人物。

此次文明单位的命名表彰,是为表扬先进、树立标杆、弘扬正气、鼓舞干劲,进一步激励各地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荣誉。

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新时代新风力为根本任务,引导国资系统各文明单位持续巩固和深化文明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精神文明水平,更好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模范榜样作用,带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为助力新疆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国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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