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初审→召开分管领导专题会→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下发批复。 |
办理条件 |
根据国资监管工作需要。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
需提交的材料 |
1、 企业申请文件及内部决议文件; 2、 融资方案等; 3、 其他需要的资料。 |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产权(股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4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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