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

作者: 日期:2015-07-07 16∶07 来源: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设定依据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2、《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3、《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国资发〔2012〕462号);

4、《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3〕436号)。

   办理流程

国家出资企业通过产权登记系统报送产权登记申请文件→审核产权登记事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存在瑕疵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退回→制发产权登记证(表)

   办理条件

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业务办理申请文件;

2、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3、企业章程;

4、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

6、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7、审计报告;

8、协议文件类;

9、公告类;
10、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工商注销证明;
13、股权设置方案;
14、进场交割单等。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产权(股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4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7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