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2、《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3、《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国资发〔2012〕462号); 4、《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3〕436号)。 |
办理流程 |
国家出资企业通过产权登记系统报送产权登记申请文件→审核产权登记事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存在瑕疵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退回→制发产权登记证(表) |
办理条件 |
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
需提交的材料 |
1、业务办理申请文件; 2、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3、企业章程; 4、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 6、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7、审计报告; 8、协议文件类; 9、公告类; |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产权(股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4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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