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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作者: 日期:2015-07-07 16∶07 来源: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2、《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

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

4、《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

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7、《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9号);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07〕123号);

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10、《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11、《关于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权属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0〕316号);

12、《关于印发<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3〕226号);

13、《关于监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资发〔2014〕35号);

14、《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15、《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发〔2014〕95号);

16、《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资发〔2014〕386号)。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初审→召开分管领导专题会→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发批复。

    办理条件

涉及的国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有关决议文件; 3、方案及协议;

4、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相关方证照;

7、其他需要的资料。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产权(股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4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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