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
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部令[2004]20号)
3.自治区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新国资考核[2014]435号)
|
办理流程
|
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处室审核→分管委领导审签→下发通知。
|
办理条件
|
1.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2.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3.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
需提交的材料
|
1.企业关于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请示;
2.企业拟定的年金方案及说明材料;
3.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5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2
|
扫描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