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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作者: 日期:2015-07-03 14∶07 来源: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设定依据

1.《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10]72号)

2.《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新国资发[2014]486号)

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处室审核→分管委领导审签→下发通知。

办理条件

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需要确定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工资总额预算每年3月底,工资总额清算每年5月底。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上报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请示;

2.企业工资总额年度预算报告;

3.企业工资总额年度清算报告(工资清算表、说明及分析);

4.他相关材料。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5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2  239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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