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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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10]72号)
2.《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新国资发[2014]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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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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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处室审核→分管委领导审签→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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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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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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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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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工资总额预算每年3月底,工资总额清算每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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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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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上报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请示;
2.企业工资总额年度预算报告;
3.企业工资总额年度清算报告(工资清算表、说明及分析);
4.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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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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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5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2 239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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