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核

作者: 日期:2013-08-16 00∶08 来源: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设定依据

1、《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3号);

3、《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06〕100号)。

  办理流程

企业报送决算报告→初审→委托中介机构复审→召开年度会审会议→终审→分管领导审核→下发批复

  办理条件

根据国资监管工作需要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需提交的材料

1、决算报表;

2、审计报告;

3、管理建议书等相关资料。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和统计评价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517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3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