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
1、《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3号); 3、《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06〕100号)。 |
办理流程 |
企业报送决算报告→初审→委托中介机构复审→召开年度会审会议→终审→分管领导审核→下发批复 |
办理条件 |
根据国资监管工作需要 |
办理期限 |
承诺期限: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
需提交的材料 |
1、决算报表; 2、审计报告; 3、管理建议书等相关资料。 |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和统计评价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517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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