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3年版)
新国资发〔2023〕481号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法规和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决策及核准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自治区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5.超过自治区国资委规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或金额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6.因并购导致突破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的投资项目或列入资产负债率重点关注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7.预期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8.向产权关系不明晰、有重大法律或财务风险的企业进行投资
二、特别监管类
1.单个项目出资金额超过监管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10%(含10%)或10亿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
2.非主业投资项目
3.境外投资项目
4.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5.收购、增资且出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股权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向主业范围内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不包括连续三年亏损或资不抵债企业)及上述企业之间收购、增资、债转股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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