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自治区国资委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在委办公室的管理下,承办委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委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规划、计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办委机关安全保卫、卫生、消防、环保、绿化等工作。
3.承办委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做好办公楼的水电暖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
4.承办国资委经营实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收取并向委机关财务上缴租赁费用。
5.承办国资委机关的车辆调度、使用和维修等工作,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承办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财务工作。
7.承办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8.承办委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人园大厦
中心负责人:杨波 联系方式:0991-23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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