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自治区国资委不断推动监管企业聚焦主业加快发展,但仍存在产业布局过宽过泛、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主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心无旁骛攻主业”的重要论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培育新动能,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的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省市国资委的先进做法,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自治区国资委起草《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初稿,在分别征求各监管企业及委内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订稿;国资委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处室对修订稿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会后根据专题会要求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自治区国资委2023年第2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31日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主业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用途和意义、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主业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共两条。从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及战略、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企业发展基础三个方面提出主业确定的原则,从名称、分类、数量、指标等四个方面明确主业确定的标准。提出3+2主业体系,每个企业不超过3个核心业务和2个培育业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无特定主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视同主业。从严控制将房地产、金融或类金融等高风险行业作为主业。
第三章主业的申报和调整,共三条。明确预申报、初审、正式申报、审定四个步骤和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同时对主业动态调整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主业全程监管,共五条。从日常管控、在线监管、总结评估三个方面对主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和联动机制。解决以前只控制非主业投资、未有效监测并控制非主业经营业务的问题。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一条。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依据。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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