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自治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组织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人园大厦
处室负责人:米娜娃尔.乃吉木丁 联系电话:0991-23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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