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扩充外部董事人才库,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优化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21〕100号)关于外部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相关规定,结合出资企业实际,拟向社会面公开遴选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出资企业外部董事是指由自治区国资委依法聘任或者推荐派出、由所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在所任职企业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不限名额,经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择优录入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三、人员范围
(一)自治区、兵团有关单位退休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素质突出的退休的县处级干部;
(二)各地(州、市)退休的曾分管或从事经济工作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或其他国有企业相当层次管理人员;
(四)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人员;
(五)高校、研究机构的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职级人员;
(六)企业经营管理、主营业务投资、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资深从业人员。
四、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职业信誉,诚信勤勉,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能够坚决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具有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某一方面的专长,或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或经济、法律、财务、审计、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外部董事人才库的运用与管理
(一)外部董事人才库的运用。自治区国资委根据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需要,结合专业经验多元化、能力结构互补性的要求,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择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任手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外部董事人才库的管理。对外部董事人才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入库条件时及时调整出库,并视情况组织评审补充入库。外部董事人才库有效期原则上为6年,期满后一般重新调整组库。
六、遴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外调政审。
(三)资格认定。自治区国资委组成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外部董事人选进行专业资格认定。将通过专业资格认定的人选,列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四)人员选聘。根据出资企业董事会结构需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到相关企业任职。外部董事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经自治区国资委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七、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外事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一份(3000字左右),亲笔签名,并承担真实性责任。
(六)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应在《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相应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在确定聘用时将对提交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
八、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邮寄材料报名、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邮寄材料,请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184号人园大厦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617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2,以邮戳日期为准。其中,第七部分第一项至第五项提交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zwqlc2025@163.com。
2.现场报名的人员,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到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报送材料。
3.《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可从自治区国资委网站(http://gzw.xinjiang.gov.cn)下载。
联系人:刘 建 联系电话:0991-2391573
自治区国资委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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