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关于建立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22-04-19 19∶04 来源:新疆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关于建立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自治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促进法律专家、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合作,加快推进“合规管理推进年”工作,更好的为自治区国资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我委研究决定建立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入选范围

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经济金融、法律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二、入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相应及以上职称;

(四)执业律师应具备职业资格,从事法律实务工作8年以上,有良好的执业业绩;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8年以上;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

(七)熟悉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时间有精力,并愿意以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协助自治区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开展依法治企工作。

三、入选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入选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

2.报名材料:

(1)《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自治区国资系统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范围、基本设想等;

(3)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或者执业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的复印件一份。

3.报名方式:应聘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邮箱:gzwfgc@xj.gov.cn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国资委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向相关院校、人民法院、纪委监委机关、律师协会等征询意见,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形成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

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候选人名单将通过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gzw.xinjiang.gov.cn)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国资委审定后入选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

五、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的工作范围

(一)充分发挥法务专家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法务专家在法律领域学术带头作用,传播法律知识、传授法治工作经验;

(三)应邀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四)应邀为企业提供普法培训教育、业务水平培训;

(五)参加学术研讨与协作交流,促进各方的交流合作,促进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六)为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涉及党政机关的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协助自治区国资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八)自治区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

(二)首批入库候选人控制在30人以内。

七、本公告由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艾尼克尔   联系方式:0991-2398255

附件: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报名表  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报名表

                                                                                         自治区国资委

                                                                                        2022年4月18日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