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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自治区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20-09-16 16∶09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工作中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新国资〔201957规定结合备选库的实际运行状况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自治区国资委拟对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备选库分类和选聘

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包括审计中介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实施的中介机构选聘事项,单笔服务费用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单笔服务费用不到人民币50万元的,采取抽签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备选库中确定。

二、中介机构入库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

(二)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审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名(含10名);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评估师不少于5名(含5名);

(四)审计中介机构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100万元以上,评估中介机构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50万元以上;

)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并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新申请入库中介机构

1.《入库申请表》、《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承诺书》(见附件1、2、3)

2.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计、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注册评估师不少于5人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有关资料

7.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8.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二)已在库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质、执业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发生变更的,须重新提交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继续列入备选库名单资格。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有入库意向且符合入库条件的中介机构请于2019924日前携所需纸质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携带电子版资料(光盘一张)到我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综合处(六楼615室)

联 系 人:张瑞青     

联系电话:0991-2391872

附件:1.入库申请表

      2.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3.承诺书

自治区国资委

2020915

  

附件:
附件1 入库申请表.doc
附件2 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3 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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