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工作中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审计 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新国资〔2019〕57号)规定,结合备选库的实际运行状况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自治区国资委拟对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备选库分类和选聘
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包括审计中介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实施的中介机构选聘事项,单笔服务费用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单笔服务费用不到人民币50万元的,采取抽签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备选库中确定。
二、中介机构入库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审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名(含10名);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评估师不少于5名(含5名);
(四)审计中介机构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100万元以上,评估中介机构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50万元以上;
(五)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六)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并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新申请入库中介机构
1.《入库申请表》、《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承诺书》(见附件1、2、3);
2.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计、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注册评估师不少于5人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有关资料;
7.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8.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二)已在库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质、执业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发生变更的,须重新提交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继续列入备选库名单资格。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有入库意向且符合入库条件的中介机构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携所需纸质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携带电子版资料(光盘一张)到我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综合处(六楼615室)
联 系 人:张瑞青
联系电话:0991-2391872
附件:1.入库申请表
2.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3.承诺书
自治区国资委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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