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新国资公告〔2020〕1号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关要求,自治区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国资委
2020年1月16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派驻监事会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国资监督〔2005〕115号)
2.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国资发〔2006〕90号)
3.关于印发《直接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审核工作程序》等5个投资管理程序的通知(新国资规划〔2006〕29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国资发〔2011〕47号)
5.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国资发〔2011〕489号)
6.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资办〔2013〕485号)
7.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新国资发〔2013〕554号)
8.自治区国资委重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国资发〔2014〕66号)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国资发〔2014〕131号)
10.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吸纳本地少数民族就业奖惩暂行办法(新国资发〔2014〕437号)
11.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国资发〔2016〕418号)
12.关于推进直接监管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新国资办〔2017〕17号)
13.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国资发〔2017〕315号)
14.关于取消监管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相关审批程序的通知(新国资发〔2017〕429号)
扫描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