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监管企业发行债券、票据审核

作者: 日期:2015-07-07 16∶07 来源: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初审→召开分管领导专题会→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下发批复。

   办理条件

根据国资监管工作需要。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申请文件及内部决议文件;

2、 融资方案等;

3、 其他需要的资料。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产权(股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4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7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