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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本部年金实施方案审批

作者: 日期:2015-07-03 14∶07 来源: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

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部令[2004]20号)

3.自治区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新国资考核[2014]435号)

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处室审核→分管委领导审签→下发通知。

办理条件

1.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2.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3.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关于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请示;

2.企业拟定的年金方案及说明材料;

3.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5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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