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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对外担保管理

作者: 日期:2015-07-07 16∶07 来源: 点击:[次] 【字体: 打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国资发〔2013〕439号);

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4〕232号)。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初审→召开分管领导专题会→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下发批复。

办理条件

1、企业用国资委授权管理的股权提供担保;

2、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内部决议文件;

3、被担保人及项目相关资料;

4、企业历史担保情况;
5、其他相关资料。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自治区国资委产权(股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418室

联系电话:0991 - 239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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