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办法》和《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企国资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平台建设,优化门户网站,努力提高信息质量,积极推进国企国资信息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根据领导班子变化,及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国资委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国企国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向直接监管企业印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在机关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试行)》,规范了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对信息上网公布的程序进一步进行规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和安排部署。四是强化公开环节把关,坚持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涉密文件、事项坚决不公开。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社会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国资国企改革信息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四是坚持直接监管企业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季度通报制度,促进企业信息公开。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一是依托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对网站进行了重新定位和升级,取消个别不符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的栏目。二是主动公开有关国资监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国有企业党建、纪检监察工作等。三是根据领导调整,及时公开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照片和简历、国资委主要工作职责,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政务工作安排、咨询投诉电话、国资委工作动态等。四是指导监管企业积极报送并主动公开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科学发展、体制制度创新、企业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等信息。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办公室切实履行门户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根据相关规定优化了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增加了“发声亮剑”“学习十九大”等栏目,对几个更新内容来源少的栏进行了合并;认真做好日常监管,除办公室、信息中心随时关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安全外,还规定每天值班员作为网络安全监测员,时刻查看网站是否存在异常,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信息中心及时处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网站内容发布审核工作,先后制定了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自治区国资委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试行)》以及微博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等。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都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信息核稿人、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委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
二、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2017年度自治区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34条,其中新闻资讯类信息294条,占总数的46.3%;自治区国资监管类信息266条,占总数的42%。国资监管类信息中,公开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1.6%;政策制度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2.4%;通知公告类信息49条,占总数的7.7%。同时,主动公开了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报告、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报告,自治区企业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和新疆产权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报告、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
(二)结合国资监管实际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推进国企国资信息公开落实。一是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进场交易,先后印发了《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监管企业资产出租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落实,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企业基本按照有关办法执行,国有产权和资产交易除特殊情况外,都在新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并实现了在E交易电子平台进行交易。二是按时公开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在门户网站首页建立了“经济运行情况”专栏,每月中旬公开上月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费等经济效益指标。三是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改革重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等情况,分别在门户网站创建了“考核分配”、“改革重组”“产权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栏目,可公开的有关信息分别在各栏目及时公开。四是主动公开自治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建立了“企业之窗”栏目,专门公开企业需要公开的信息,重点公开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展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指导直接监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向企业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参照执行。
(三)紧紧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政务公开。为做好防范金融风险有关工作,在每季度的经济运行分析会上,对企业投资风险和债务风险进行分析和提示,并及时公开会议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企业风险防范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降杠杆防风险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两金”清理清查清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企业提质增效、降杠杆、防风险工作,督促监管企业压减应收账款、清理无效库存,加强“两金”清理清查清收等工作。经认真清查,没有发现存在较大金融风险的企业,故没有可公开的内容。
(四)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要求全面推进“五公开”,将“五公开”纳入了办文办会程序,在发文单设置了“是否公开”选项,门户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专项规划、统计信息、财政预算结算、工作动态等栏目,按照分类主动公开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暂行办法》《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方案》《自治区国资委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等文件及相关应公开的内容。
(五)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要求,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结合实际及时在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17年,自治区国资委系统没有发生需要及时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委没有收到受理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对于单位和个人到我委现场咨询有关问题的,及时提供准确满意的答复。对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来访信件,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处理,给予认真答复。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没有关于国资委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2.安全保密工作把握不准。由于部分信息,特别是一些重要文件是否公开没有参照依据,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难以把握。
3.国资国企改革方面信息公开把握不准。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关系到全区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是否公开难以界定。
(二)整改措施。
1.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国企国资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的梳理。
2.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完善发文流程,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探索完善文件、信息保密审核流程,更好地把握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
3.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自治区国资委将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重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依法合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为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持续推进国企国资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