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和自学清单。二是研究部署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工作,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出资企业上半年法治工作座谈会等,研究部署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提升行动和涉诉案件管理等重点工作。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加强对重要制度文件的审核把关,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党委会议专题听取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情况汇报,明确工作部署安排。
(二)注重运用法治化方式行权履职、推动国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落地。一是坚持将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融入国资监管工作全流程,涉及国资委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协议、重要规章制度文件出台等事项全部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全年累计对52项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有效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水平,促进更好依法行权履职。二是系统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国资委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24年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照自治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标准共梳理出66个文件纳入清理范围。三是构建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差异化考核体系。立足出资企业功能定位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出资企业规模、成立时间等因素,对考核指标进行差异化赋值,印发《2025年出资企业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以量化考核压“第一责任人”职责。四是完善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控机制。搭建“季度汇总+动态跟踪”的法律纠纷案件数据库管理体系,每季度组织企业对涉诉案件进行全面汇总分析,聚焦案件成因、处理进度及风险点,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置纠纷,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五是持续依法规范出资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将国有企业无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管理清单,视情况轻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减分,督促出资企业加快加力清欠,截至目前已实现单笔50万元以下拖欠账款清零。
(三)深化国资国企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夯实全员法治素养与合规意识根基。一是做好《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宣传,组织机关及各出资企业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案列解析等形式,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二是举办2025年国资国企法治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士围绕党内法规、经营者集中审查事务等重点内容授课,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自治区“逢九必讲”法治讲堂,选派机关人员出资企业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交流座谈会、学习先进做法,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与法治工作理念。三是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终期验收,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巩固普法工作成效。开展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机关全体干部依法履职责任意识。
(四)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指导出资企业对已处理完毕的案件及时开展复盘总结、系统梳理案件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形成“案件分析—漏洞整改—制度修订—监督检查”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加强规范涉诉案件管理。二是指导出资企业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积极采用谈判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多种手段化解纠纷,减少对诉讼程序的依赖。三是指导出资企业持续加强合规管理,落实重大决策、合同、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要求,杜绝因决策违规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培养。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委员会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职责要求,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二是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存改废立”工作,确保国资国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不断深化。三是加强依法行权履职建设。围绕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全面梳理履职事项,动态调整授放权清单,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是深化出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探索将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优化合规管理组织框架与责任体系,强化重点领域专项合规和合规文化培育。五是提升出资企业涉诉案件管理水平。加强对群体性、大额涉诉案件的清单化指导力度,推进搭建出资企业涉诉案件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立案、庭审、执行等全生命周期数据,实现案件检测与数据可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