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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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66826383/2021-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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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修订《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

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进一步适应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求和“放管服”改革方向,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同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审计、评估中介服务活动的权利,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国资监管实际,对《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新国资办〔201957)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自治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在选聘办公室职责、中介机构备选库、中介机构选聘方式分类等方面作了调整一是新增了选聘办公室和监管企业的主要职责。二是删除了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部分。三是根据“放管服”改革方向和近年来中介机构选聘实际,修改细化了选聘中介机构的方式方法四是增加了对中介机构年度或合同期执业情况评价程序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