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国资发〔2017〕4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改委
2017年11月20日
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3号)精神,现就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安排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精神为指导,以服从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出发点,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中心,在合理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改革、发展、监管、考核等方面对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类施策,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自治区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管理与促进发展相一致。分类管理要有利于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履职行为,提高监管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释放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
(二)统一标准与突出个性相兼顾。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科学确立分类标准,兼顾企业现状和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企业特点,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三)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协调。企业分类保持相对稳定,增强国资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时,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变化情况,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三、类别划分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和商业二类国有企业。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中:
1.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注重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以实现政府战略意图、完成特定任务为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公共交通运输,以及提供其他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战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四、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
1.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承担的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2.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
1.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聚焦主业发展,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主业集中,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完成特殊任务等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三)分类实施监管
1.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2.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定责考核
1.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和特殊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2.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五、组织实施
(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的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
(三)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结合企业不同阶段承担的任务等实际情况,可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中央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