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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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公开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财企〔2014〕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的通知》(新财企〔2018〕9号)等制度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纳入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共计35户,其中:监管企业26户,重组参股企业9户。

 二、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入22548.6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2202.54万元的101.56%,比2020年的28046.08减少5497.47万元,降低19.06%。其中:利润收入21348.61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200万元。

  (二)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支出15762万元,为年初经批复预算15762万元的100%,比2020年的28707万元减少12945万元,减少45.09%。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000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1762万元。另,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157.64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2021年可使用的国有资本收益为28367.81万元,加上年结余资金1050万元,2021年可供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为29417.81万元。经批复的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5762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3655.81万元。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收入61376.09万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22202.54万元增加39173.55万元,增加176.44%,均为应交利润。

(二)支出情况。按照10%股权比例确定16户监管企业应交社保基金股权分红金额5504.81万元,扣除分红后监管企业应上交202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55871.28万元。按监管企业当年收益的30%即16761.38万元统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52765.71万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15762万元增加37003.71万元,增加234.77%。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012.81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45752.90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61376.09万元,扣除应交社保基金股权分红金额5504.81万元,统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16761.38万元后,结转上年收入13655.81万元,财政统筹安排收入0.1万元,收入总计52765.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52765.8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工作程序

预算编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财企〔2014〕53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国资委及时组织监管企业申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预测和支出建议计划。根据各监管企业报送情况,经过处室初审、委内专题会议复审、与企业沟通、委党委会审议等程序编制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预算执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新财企〔2014〕58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国资委及时组织监管企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核定后组织监管企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厅。

  (二)收支范围

收入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新财企〔2014〕58号)文件规定,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2021年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发生利润收入及股利、股息收入两项收益。

支出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14〕59号)文件规定,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资本性支出项目、费用性支出项目、划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其他支出。其中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类项目、重点项目、产业升级与发展项目、其他;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区级企业改革成本支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支出。

2021年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统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三)收益测算方式及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新财企〔2014〕58号)文件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的上缴比例在10%的基础上,按每年不低于两个百分点的比例逐年提高,至2020年提高至25%,分年度收缴比例由财政厅商国资委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国有股股利、股息按照实际发生数缴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工作部署,2022年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入收缴比例按25%比例收缴。

  (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等要求,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基本原则,即: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突出抓好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精神,优先支持十大产业。二是按照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三是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优先支持精准扶贫产业项目;四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支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类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产业升级与发展类项目等资本性支出;用于弥补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五是优先安排已上交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的文化类企业。

五、预算安排支出项目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新财企〔2022〕2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如下:资本性支出45753万元,费用性支出7012.81万元。

(1)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5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支出,减轻企业负担。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012.81万元,用于自治区国资委外部董事(2021年7月至2022年底)薪酬项目。

(3)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15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卡特巴阿苏金(铜)矿采选工程。

(4)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所属新疆新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充实注册资本项目。

(5)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2000万元,主要用于新粮集团产业布局项目。

(6)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2000万元,主要用于喀什机场周转备勤用房项目。

(7)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

(8)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4000万元,主要用于甘泉堡硅基新材料项目。

(9)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并购新疆丝路通昶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和提升医疗供应链综合智能配送能力项目。

(10)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3000万元,主要用于南疆四地州肉鸽养殖民生工程项目。

(11)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5000万元,主要用于塔城地区G335线及农村公路包PPP项目。

(12)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3000万元,主要用于8万吨/年聚甲醛一期4万吨/年项目。

(13)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45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万顺畅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14)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3000万元,主要用于雪峰控股安全管控平台信息化项目。

(15)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60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文旅股份发展公司股权并购项目。

(16)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24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主业发展。

(17)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10000万元,主要用于发起设立新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项目。

(18)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1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阳光采购平台”项目。

(19)新疆边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3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主业发展。

(20)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5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交投达坂城姑娘特色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盐湖服务区交通+乡村振兴品牌示范项目。

(21)新疆水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500万元,主要用于水发上善管业高科技产业园项目。

(22)新疆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2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叶城分库2.5万吨粮库建设项目。

(23)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9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新华书店书城综合楼项目。

(24)新疆出版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6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主业发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函》(新国资函〔2021〕184号)中“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50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支出。


详情见附件:1、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自治区国资委)

                2、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