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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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落实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体制、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深化规范公开内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条例》、《办法》和《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自治区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制定了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按照国资监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分级审核和保密审查。

(二)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开内容。由于国资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因此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国资委机构职能和各处室职能,国资委领导人员基本情况,国资委内设机构情况,国资委成立以来制定的国资监管工作制度,国资委可公开的文件及工作动态等。

(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我委主要通过国资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我委以现有门户网站为基础,升级完善网站后台和主页面,优化信息发布方式。增强了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度我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67条,其中自治区国资监管类信息306条。国资监管类信息中,公开文件类信息81条,占总数的7.59%;政策制度类信息19条,占总数的1.78%;通知公告类信息63条,占总数的5.9%;新闻资讯类信息677条,占总数的63.44%。同时,我委主动公开了《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2016年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说明》、《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为公众提供了详实权威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委没有收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一是单位和个人到我委现场咨询有关问题的,及时提供准确满意的答复;二是对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处理,给予答复。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没有出现关于国资委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载体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2016年,我们将积极稳妥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七、附注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xjgzw.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人园大厦,邮编:830002,电话及传真:0991-239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