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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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落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现将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24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度我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59条,其中自治区国资监管类信息351条。国资监管类信息中,公开文件类信息31条,占总数的8.8%;政策制度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3.4%;通知公告类信息37条,占总数的10.5%;新闻资讯类信息271条占总数的77.2%。同时,我委主动公开了“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为公众提供了详实权威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度我委没有收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三)咨询处理情况

单位和个人到我委现场咨询有关问题的,我们都能提供准确满意的答复。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度没有出现关于国资委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要做法

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落实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升级完善公开载体,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强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监管水平的提高。

(一)提高认识,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委组织各处室、各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办法》和《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高广大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0月31日,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高天山到我委授课,机关全体干部、直管企业办公室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高天山副主任对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如何开展好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通过对理论知识深入浅出地讲解和实际有效操作方法的介绍,对提高国资系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国资委以机关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为抓手,将信息公开纳入效能考评工作中,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各处室、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扎实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

(二)逐步完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上网公布的程序进一步进行规范,按照国资监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分级审核和保密审查。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由于国资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因此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国资委机构职能和各处室职能,国资委领导人员基本情况,国资委内设机构情况,国资委成立以来制定的国资监管工作制度,国资委可公开的文件及工作动态等。

(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我委主要通过国资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我委以现有门户网站为基础,升级完善网站后台和主页面,优化信息发布方式。为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于2013年12月开始对原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2014年3月启用新网站,增强了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加强,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载体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2015年,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合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