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落实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升级完善公开载体,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强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监管水平的提高。
(一)提高认识,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委组织各处室、各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办法》和《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高广大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以机关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为抓手,将信息公开纳入效能考评工作中,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各处室、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各处室、各部门信息员的工作指导和培训,扎实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
(二)逐步完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上网公布的程序进一步进行规范,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网站“主任信箱”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国资监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分级审核和保密审查。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由于国资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因此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国资委机构职能和各处室职能,国资委领导人员基本情况,国资委内设机构情况,国资委成立以来制定的国资监管工作制度,国资委可公开的文件及工作动态等。
(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我委主要通过国资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我委以现有门户网站为基础,升级完善网站后台和主页面,优化信息发布方式。为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于2013年12月开始对原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增强了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度我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48条,其中自治区国资监管类信息215条。国资监管类信息中,公开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4.7%;政策制度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4.7%;通知公告类信息35条,占总数的16.3%;新闻资讯类信息160条占总数的74%。增设二级子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增信息88条,有效促进了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委主动公开了“自治区国资委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为公众提供了详实权威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度我委没有收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单位和个人到我委现场咨询有关问题的,我们都能提供准确满意的答复。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3年度没有出现关于国资委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加强,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载体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2014年,我们将继续逐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合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七、附注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xjgzw.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人园大厦,邮编:830002,电话及传真:0991-239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