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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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财政厅绩效工作管理办法,需要我委门户网站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专项

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自治区国资委高度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拨)预算的通知》(财资〔2020〕83号)共下达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3032万元。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部随文下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下表: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资金名称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资委

实施期限

2020年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省级国资监管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2020年度金额

4527.6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3032万元

     地方资金

1495.6万元

总体目标

1.2020年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2.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020年年底前,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比例

100%

时效指标

改革任务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

100%

满意度指标

企业满意度指标

本集团所属企业的综合满意程度,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平均得分/总分*100%

≥85%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

2020年7月,自治区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预算的通知》(新财企〔2020〕44号)、2020年11月,自治区印发《关于预付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企〔2020〕71号)共下达资金452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32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495.6万元。资金分解详见下表:

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名称

预拨资金

备注

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71

 

2

乌鲁木齐市

1262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44

 

4

阿勒泰地区

84

 

5

塔城地区

30

 

6

克拉玛依市

928

 

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1

 

8

哈密地区

362

 

9

吐鲁番市

22

 

1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36

 

11

阿克苏地区

31

 

1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6

 

13

喀什地区

33

 

14

和田地区

12

 

合计

3032

 

预拨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名称

预拨资金

备注

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46.54

 

2

乌鲁木齐市

1203.9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74.72

 

4

阿勒泰地区

23.76

 

5

塔城地区

2.73

 

6

克拉玛依市

2.37

 

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0.65

 

8

哈密地区

27.98

 

9

吐鲁番市

0.94

 

1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53.17

 

11

阿克苏地区

13.6

 

1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0.29

 

13

喀什地区

42.48

 

14

和田地区

2.47

 

合计

1495.6

 

    2.自治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自治区分解下达中央3032万元资金绩效目标,共14个地州,绩效目标与总表一致,绩效目标总表详见下表: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总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项目资金

 年度资金总额:303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032(万元)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1.2020年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2.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2020年年底前,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比例

100%

时效指标

改革任务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指标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

100%

满意度指标

企业满意度指标

本集团所属企业的综合满意程度,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平均得分/总分*100%

≥85%

自治区分解下达自治区配套资金1495.6万元绩效目标,共14个地州,绩效目标与总表一致,绩效目标总表详见下表: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总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各地州财政局

项目资金

 年度资金总额:14955980(元)

       其中:财政拨款14955980(元)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2020年年底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00%移交街道社区管理,企业不再承担管理费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2020年年底前,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名制台账准确率

100%

时效指标

改革任务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资金下达时效性

2020年11月底前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指标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

10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本集团所属企业的综合满意程度,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平均得分/总分*100%

≥8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

≥8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度中央下达及自治区配套新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为位4527.6万元,资金到位4527.6万元,到位率100%。其中2020年6月中央下达新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3032万元,2020年11月自治区配套资金下达新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1495.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资金4527.6万元,共计执行4484.54万元,执行率99.05%,各地州市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阿克苏地区执行44.59万元,执行率91.49%;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执行189.17万元,执行率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执行112.72万元,执行率95%;

哈密市执行333.20万元,执行率85.44%;

和田地区执行12.93万元,执行率89.4%;

克拉玛依市执行951.66万元,执行率10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执行6.28万元,执行率100%;

吐鲁番市执行22.93万元,执行率1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执行117.54万元,执行率100%

塔城地区执行32.73万元,执行率10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执行11.65万元,执行率100%;

阿勒泰地区执行 107.76万元,执行率 100%;

喀什地区执行75.48万元,执行率100%;

乌鲁木齐市执行2465.9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10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69号),对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初,经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了由自治区国资委牵头的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政策制度。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新政办法〔2020〕60号),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新财企〔2020〕63号),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为全区顺利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统一了政策口径、执行标准和工作要求。

三是实行分类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对退休人员基数大、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乌鲁木齐市、有色集团等单位,通过政策指导、协调调度等方式帮助地州市和有关企业理清工作思路,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州市和企业,采取实地调研指导、现场办公、以会代训等方式,释疑解惑、协调解决,加快工作进度。

四是强化督导落实。对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工作专班采取月报告、周通报的方式,督导各地政府加快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有力保障了全区此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年底前,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完成社会化管理目标,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国家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比例指标,指标值100%。新疆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2)质量指标

国家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名制台账准确率指标,指标值100%,新疆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3)时效指标

a.国家要求改革任务完成时限指标,指标值为2020年12月底前,新疆实际完成2020年12月底,完成率100%,偏差率0%。

b.国家要求资金下达时效性指标指标值2020年11月底前,新疆实际完成2020年12月,完成率93%,偏差率7%。未完成的原因:和田地区因财政资金补助明细表人数与地区国资委统计的实际移交人数不相符,双方核实后,以实际人数支付。

(4)成本指标

绩效指标未设定成本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

国家要求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指标,指标值100%,新疆实际完成率93%,偏差率7%,未完成的原因:和田地区因财政资金补助明细表人数与地区国资委统计的实际移交人数不相符,双方核实后,以实际人数支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国家要求企业的综合满意度指标,指标值≥85%,新疆企业满意度为90%,评价结果为优秀

b.国家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指标指标值≥85%,新疆退休人员满意度为88%,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的绩效目标

(1)未完成的时效指标

资金下达时效性指标。指标值2020年11月底前,新疆实际完成2020年12月。未完成的原因:和田地区因财政资金补助明细表人数与地区国资委统计的实际移交人数不相符,双方核实后,以实际人数支付。

(2)未完成的经济效益指标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指标,指标值100%,新疆实际完成93%,未完成的原因:和田地区因财政资金补助明细表人数与地区国资委统计的实际移交人数不相符,双方核实后,以实际人数支付。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督促地州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文件要求落实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及时实现。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单位自评标准是:预算执行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经自评,2020年度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绩效自评价得分为96.93分,其中:预算执行9.9分、产出指标49.13分、效益指标27.9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结果为“优”。

评价结果将在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及时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的问题。

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自治区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单位

自治区国资委

项目资金

 年度资金总额:4527.6(万元)

资金执行

  其中:财政拨款 3032(万元)

4484.54(万元)

    其他资金1495.6(万元)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2020年年底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00%移交街道社区管理,企业不再承担管理费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值

备注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2020年年底前,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比例

100%

100%

 

质量  指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名制台账准确率

100%

100%

 

  指标

改革任务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2020年12月底

 

资金下达时效性

2020年11月底前

2020年12月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本集团所属企业的综合满意度

≥85%

90%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

≥85%

88%

自治区国资委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