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766826383/2020-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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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大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支持的提案》(〔社会保障〕类第72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自治区国资委是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自治区本级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具备公共管理的职能。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各地州市国有企业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授权当地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提案中涉及的阿勒泰地区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资金事宜,不在我委职权范围之内,建议由阿勒泰地区行署商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