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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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国资发〔2017〕480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发改委《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新国资发〔2017〕478号),现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

2017年11月18日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3号)、《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新国资发〔2017〕478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生产经营稳定、内控制度完善、基础管理规范的企业,正在实施改制、停产半停产、参股、规模较小仅靠租赁收入存续的监管企业暂不分类。

二、分类方法

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方式,根据监管企业的职能定位、不同业务类别所对应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指标占该项指标总额的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商业类企业分类

1.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监管企业。

2.商业二类国有企业。承担政府战略任务、重大民生项目或重大专项任务,以实现政府战略意图、完成特定任务为目标的监管企业。划分标准为:

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时确定以承担政府战略任务、重大民生项目等功能性业务为主要任务和职能定位的监管企业。

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时未确定职能定位,但其承担政府战略任务、重大民生项目等功能性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比例超过50%。

(二)公益类企业分类

根据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时确定的职能定位,主要从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城乡公共需求业务的监管企业。

三、类别划分和动态管理

(一)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总体界定为商业类企业,其中:商业一类企业18户,商业二类企业12户,暂无公益类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二)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为周期,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名单

附件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名单

一、商业类企业30户,其中:

(一)商业一类企业18户

1.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

10.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3.新疆边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14.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5.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6.北京新疆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17.新疆出版印刷集团公司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二)商业二类企业12户

1.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4.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

6.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

7.新疆教育出版社

8.新疆新华印刷厂

9.新疆新华印刷二厂

10.新疆交通印刷厂

11.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

12.乌苏市汇通棉花加工厂

二、公益类企业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