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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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国资监管机构,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

为做好201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201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运营状况,对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各地州市国资委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研究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防止出现统计死角。一是要进一步巩固国资委系统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加大对未单独设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县市的指导,从各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统计薄弱地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体工作进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加强与非监管企业主管部门的横向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尤其是要注重加强与委托监管部门联系沟通,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收集渠道畅通,报送及时。三是要及时做好布置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层层培训和布置工作,准确把握报表编制要求、指标口径及软件操作方法,确保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

二、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础,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一是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名录库管理,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要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全级次报送工作,进一步扩大全级次报送范围,并鼓励非监管企业探索全级次报送,层层落实全级次报送要求,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级次完整的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二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足额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严格收入成本确认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人为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严禁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人为做大经营规模,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要求企业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三是加强决算审计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资质、数量、连续审计年限等,严格中介结构审计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建立淘汰与处罚机制,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四是认真组织验审工作。对监管企业及各部门、各市县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尤其要加强企业户数、级次、树形结构、重点指标、勾稽关系等的审核,及时修改发现的问题,减少数据错误,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

三、深化成果应用,努力增强服务国资监管与国企改革发展的能力

企业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中心环节,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优势,深度挖掘统计成果价值,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一是要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对本地区国有企业产业布局、行业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功能、企业运营效率等进行专题分析,组织开展前瞻性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及时将研究分析成果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等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要切实发挥财务决算的分析诊断功能。对决算管理中发现的企业投融资、担保、债务风险、高风险业务等经营管理问题,要及时批复企业进行整改;要督促监管企业围绕价值提升,查找企业经营风险和管理短板,揭示经营短板、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组织做好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逐级审核工作,确保汇总范围全面完整,统计信息真实可靠。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各地应正式行文报送201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201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201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自治区国资委将在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力度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国有资产统计质量评估工作,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得力、覆盖面广、报表编制规范、数据质量较高,以及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健全、财务监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信息报送及时的地方进行通报。各地区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联系。

联系人:吴玉梅 蒋学洪

电 话:2391321 2398234

自治区国资委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