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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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首问责任制,即以被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人,并由首问人对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或指引承办处室服务的制度。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询问时,职位最高者为首位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对外来办事者要热情接待,举止文明,言谈得当,做到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出门有送声、办事有回声。

三、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于需要答复的问题,能答复的立即答复,一时无法答复的,要预约时间或问清联络方式,及早给予答复。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四、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来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五、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国资委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承办处室,介绍给具体承办者。承办处室无人或具体承办者不在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要设法代为解释、答复,为来办事的人下次能及时找到承办者提供便利。

六、对不属于国资委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七、对来找国资委领导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将办事者引导到国资委接待室,交由国资委办公室接待。

八、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按照程序立即向处室负责人或分管委领导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十、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是我管”、“你找别人”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